秦女休行(元末明初·杨维桢)释义,解释
古诗文 | 秦女休行(元末明初·杨维桢) |
释义 | 秦女休行(元末明初·杨维桢) 秦氏有烈女,自名为女休(叶虚)。 左手执白扬刀,右手把乌龙殳。 年十五,妻燕王,夫燕王,陷无辜。 取仇西山上,杀人白昼衢。 关吏不敢睚眦,司败莫孰何(叶乎)。 于手杀人者杀,创人者创。 女休岂敢避法走藏,累嫂与兄使县吏解章。 女休自归罪,丞相列坐东南床。 丞卿议罪拘文法故常。 牵曳东市头,法刀利如霜。 刀未下,金鸡衔赦出法场。 百男尽短一女长,嗟嗟女休真女郎。 丈夫堂堂掩面事仇女,休视之如妾妇女娼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