钱烈女哀词(明末清初·屈大均)释义,解释

古诗文 钱烈女哀词(明末清初·屈大均)
释义
钱烈女哀词(明末清初·屈大均)
  五言律诗 押元韵  
钱烈女淑贤,丹徒人,性聪警,知书。乙酉,年十六,随父述古寓扬州。高杰等四镇纷争,委河淮不守,烈女忧之。扬州陷,烈女哭辞父母,投水,水浅不得死,以纸渍水掩口鼻,亦不死;持刀自刎,父母夺之,不得死。烈女跪请父母,卒再缢,乃死。死时告父母火之,无留骨秽地。扬人葬之于相国史公可法梅花岭冢傍。南昌王猷定、关中王岩为作传铭,勒于墓石。予过而吊焉。
佳人能独立,不肯嫁乌孙。
九死传闺烈,三春吊墓门。
珠归天帝掌,花逐雒妃魂。
词客题黄绢,丰碑照古原。
   其二(明末清初·屈大均)
  五言律诗 押真韵
一代汉宗臣,衣冠冢与邻。
兰心忧社稷,漆室抱经纶。
惨淡扬州月,萧条邗水春。
东南佳丽尽,馀尔露筋人。
   其三(明末清初·屈大均)
  五言律诗 押麻韵
芜城经百战,血满玉勾斜。
死畏留青冢,生忧玷白华。
缇萦能代父,蔡琰不宜家。
玉石同焚后,芳声振海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