烽烟完节诗(明·区大相)释义,解释

古诗文 烽烟完节诗(明·区大相)
释义
烽烟完节诗(明·区大相)
  五言律诗 押侵韵  
序:隆庆己巳间,西贼犯我邑,延烧村落。妇子守义不辱,以罹锋刃,往往而是。乃罗女赴火之节,里党至今烈焉。追纪其事,而作是诗。
虐焰昏炎徼,惊烽煽绿林。
岂缘宋姬笑,遂断木兰吟。
抱柱岂为信,登台良独任。
惟应芦火玉,堪自表贞心。
   其二(明·区大相)
  五言律诗 押先韵
忍说干戈日,仍钦妇子贤。
膏薰何用比,烽火故相煎。
烈性金同炼,芳心桂共燃。
当为镆铘剑,长誓斩蛮烟。